12月4日下午,伊春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结了被告人张宝华行贿罪一案,整个庭审仅用15分钟。这是今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伊春区法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案件。
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检察院以伊区检诉刑诉[2018]10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宝华犯行贿罪,于2018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29日以伊区检诉变诉[2018]1号变更起诉书变更了对张宝华犯罪事实的指控。伊春区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张宝华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中,被告人张宝华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法庭经审理当庭宣判:被告人张宝华犯行贿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大大节省了诉讼时间成本,切实推动了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提高了审查、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