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伊春区法院发布三起案例

发布时间:2018-12-13 14:03:06


案例一

1.基本案情: 被告张某自2017年9月份至今欠原告上货酒款共计99641元,并为原告出具欠据三张,约定2017年12月31日前还清。扣除原告给被告的返利款 ,被告尚欠原告36141元。此款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拒不偿还。 

2.调解结果: 被告张某于2018年7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货款36141元。逾期不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91元,减半收取1145.50元,由原告负担。 

案例二 

1.基本案情: 2017年3月20日,被告王某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60 000元,并当场为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 

2.调解结果: 被告王某于2018年5月1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欠款60 000元。 案件受理费650元,由被告负担 

案例三

 1.基本案情: 原被告系相邻关系。2018年2月13日夜里23:50分原告对门敲门说楼上漏水了。原告赶紧通知被告说家中漏水。经查看是被告家暖气接口不明断裂,暖气水外漏。给原告的家庭财产造成损失。原告经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被告均不予配合。现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 

2.调解结果: 被告于某、郭某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某人民币35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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