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柴某文等人涉恶案件

发布时间:2019-11-26 15:25:20






    2019年11月19日上午9时,伊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伊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柴某文、柴某辉、刘某厚等人寻衅滋事、行贿、非法采矿、诈骗等18项罪名一案。本案由伊美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瑛琳担任审判长,伊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雪哲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柴某文、柴某辉、刘某厚等人涉恶案,另有被告人张某彪、张某秋、于某祥、杜某春、张某、季某刚、赵某军、陈某松、李某海、吴某有、周某波、毕某东、李某森、李某清共17人。涉案罪名为寻衅滋事、行贿、非法采矿、诈骗、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伪造事业单位印章、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盗窃、非法持有枪支、容留他人吸毒、强制猥亵、伪造公司印章、职务侵占、虚假诉讼、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18项。

    为积极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的法治宣传要求和法治教育责任,发挥案件开庭审理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伊美区法院邀请了伊春市、伊美区的100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和部分被告人家属及社会群众代表。

    庭审历时4天,伊美区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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