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议对象
民主评议党员范围为全体党员,党员一般应按照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但不确定等次。
对外出的流动党员,流出地党组织应提前通知其返回参加民主评议,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的,应说明情况,寄回个人总结材料;有供职单位的,还须由供职单位提供现实表现材料。参加流入地党组织民主评议的,应及时将相关材料寄回流出地党组织。参加临时党支部3个月以上的,可在临时党支部进行民主评议,其结果交正式关系所在党组织审定。
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所在基层党委同意,可以不参加或者以合适的方式参加民主评议,所在党支部要及时向他们通报情况,并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
在开展民主评议前,须公布应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名单;对不能参加的,须同时公布具体原因。
二、评议内容
1.是否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党组织的决定,自觉服从党组织安排,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是否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提升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3.是否站在改革发展前列,维护改革发展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和支持法院改革发展实践,在审判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是否牢记为民宗旨,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反对“四风”,主动联系服务群众,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实事。
5.是否认真执行党的廉洁自律准则,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规章制度,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
6.是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扎实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规定交纳党费,努力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评议程序
1.学习动员。通过上专题党课、集体讨论等形式,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重要文件以及重要会议精神,对党员普遍进行党员标准和党性教育,打牢思想基础。
2.自我总结。每个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客观地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3.支委初评。党支部根据党员自我总结、日常管理考核、群众反映等情况,对每名党员的成绩和不足形成初步意见,作为党支部讲评的依据。
4.大会评议。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以下步骤开展评议:①通报情况。党支部书记通报说明民主评议有关准备工作情况,对开展民主评议提出明确要求。②党员自评。党支部书记首先作自我总结,并带头开展自我批评,其他党员逐个进行自我总结和自我批评。因故无法参加会议的党员应提交个人总结材料。③党员互评。每个党员自评后,其他党员逐一对其进行评议,党支部书记带头提出具体批评意见。④支部讲评。党支部书记根据党支部委员会初评意见,结合党员自评和互评情况,对党员逐个讲评,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⑤上级点评。到会指导的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重点对民主评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进行点评,并对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提出要求。⑥民主测评。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党员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分党小组进行。
5.组织评定。支部党员大会评议结束后,党支部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结合党员现实表现重点是党员日常管理情况,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对每名党员形成评定意见,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将党员评议结果报上级党委备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评议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