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0-06-10 09:45:37


一、中共伊美区人民法院党组主要职责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面落实区委及上级法院的决议、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及时解决本院的重大问题;对队伍建设、审判工作布置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做出决策;以院党组名义发布文件和向区委请示、报告工作;对各庭室提请讨论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请任免干部,依照《法官法》《法院干部奖惩办法》的规定,做出人事奖惩决定;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应对并第一时间向区委报告情况;召集和主持机关全体党员、全体干警会议,报告工作。

二、党组会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敢于负责、勤奋工作,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组集体讨论并作出决定。对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认真贯彻实施,建立严格的督促检查制度,认真组织落实。

三、党组会原则上一般每月召开1次,但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议题由党组书记或委托其他党组成员确定。会议日期和议题一般应提前3天通知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会前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的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及时提出,如需要,可请与议题有关的庭室负责人,列席会议,议题讨论完即退席。

四、党组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要认真搞好研究,论证和充分协商,听取有关各方面的意见。

五、班子成员代表党组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须经党组会议或党组书记通过,以党组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党组书记签发。

六、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会议决定。无论在任何场合,发表意见必须符合党组会议有关决定精神。

七、党组成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党组会所讨论的机密问题,未经批准,不得向会外人员泄露。对会议中有争议或未做决定的问题,特别是有关干部的问题,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八、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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