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党日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13 17:25:16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主题党日制度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遵守党章党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以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制度为基本保证,创新方式、丰富内容、增强活力,实现党的组织生活时间安排有计划、有节奏、有保证,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参加对象

    参加对象为法院6个党支部全体党员。根据主题、内容,可以视情况吸收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三、党日时间

    主题党日安排在每月15号开展。时间不少于半天。主题党日日期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或节假日不能按时开展的,可以适当提前或者顺延,但必须在当月内完成,并报院党总支。

    四、主题内容

    主题党日以“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内容一般有学习教育、民主议事、党性分析、为民服务、法律宣传、收缴党费、给党员过政治生日等类型,每次活动由党支部决定党日主题,既可以选择其中1种主题开展,也可以选择几种主题一并开展。

    (一)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四个自信”。增强党的观念、党员意识,严守党的纪律规矩,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增强“四个意识”。优化知识结构,提高审判工作技能,提升做群众工作等能力。

    (二)民主议事。实行党务公开,定期通报支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重大事项,听取讨论党支部工作报告,就下一时期工作计划安排提交党员讨论,征求党员意见,接受党员监督。围绕贯彻上级工作部署和决议指示,研究决定党支部贯彻落实措施,讨论决定需经全体党员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党性分析。每季度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对照“四讲四有”、对照所在党支部提出的具体要求,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和作风等方面深入查找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切实改进提高。每年年底结合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

    (四)为民服务。开展司法为民“走帮服”活动,健全完善党员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组织党员经常性走访群众,与群众谈心交心,访民情、听民意、解民忧;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深化党员承诺亮诺践诺评诺、示范岗、责任区、亮身份树形象、志愿服务、义务劳动、为民办实事等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五)法律宣传。在党员主题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省市区委文件和会议精神等。

    (六)收缴党费。在党员主题日,开展党费收缴活动,要求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七)给党员过政治生日。在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前提下,可以有针对性的对卧床党员、高龄党员过政治生日。

    五、纪律要求

    (一)必须按时参加主题日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经党支部书记同意,并报院党总支。

    (二)必须注意党员形象,主题日活动时必须佩带党徽,着装得体,活动地点必须安排在党建文化活动室。

    (三)必须做好痕迹资料的要整理和管理,记录、签到等必须专人负责,认真记录。

    (四)必须实行积分制管理,对每月按时参加主题日的党员每参加一次活动给予1分积分,对无故不参加主题日的党员,不参加一次扣1分,每季度评出1名末位党员,由院党总支进行公示,年底对积分进行汇总后,按积分制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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