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5日至5月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伊美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巡察。6月11日,市委巡察组向伊美区人民法院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我院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要求符合法院工作实际,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我院党组完全同意并诚恳接受巡察组的反馈意见,照单全收,全盘认领,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将3类12个方面归纳为31个问题,建立清单和台帐,落实任务和责任。院党组认真研究部署强力推进巡察整改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坚决打赢巡察问题整改“攻坚战”,以巡察问题整改的实效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在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巡察整改问题后,我院迅速召开党组会议,详细通报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具体问题,院党组书记、院长朱科华对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对整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6月29日下午,组织全院干警召开巡察反馈意见通报大会,把巡察整改的意见和要求传达到每一名干警,进一步提升问题整改重要性认识,明确班子成员带头抓整改落实,形成思想统一、步调一致的工作格局,集中全院力量推进问题整改。
(二)强化组织领导,推进整改落实。院党组制定了《伊美区人民法院党组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确定指导思想、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建立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和台帐,细化整改措施,将整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确保整改问题逐条兑现。为及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整改期间,院党组强化督导,根据整改措施和计划安排,多次通过党组会安排部署整改任务,推进整改工作落实落靠。在整改过程中推进整章建制,不断修订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堵塞漏洞,严格纪律作风,不断扩大和巩固巡察问题整改成果。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抓实改,截至目前,所有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一)政治站位不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委要求存在薄弱环节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
(1)“没有把学习当作严肃的政治任务,忽视理论教育。”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在思想上提高了对理论学习的重视程度,完善了政治理论学习制度,重新制定了学习计划、明确了学习内容和学习时间安排,保证每月不少于2次集中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交流研讨;二是改进学习方式,及时跟进学习。围绕中央、省、市、区重要会议精神,迅速召开党组会议进行学习,保证理论学习取得实效。并对审判执行工作、基层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等进行了集体研究讨论,做出科学合理的安排部署。
(2)“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扎实,没有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问题整改情况。在今后开展各项专题活动时,严格按照活动方案进行落实,保证活动内容和方案一一对应,并且不漏环节。
(3)“学用‘两张皮’。党的政治理论尤其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得到体现。”问题整改情况。将政治理论与审判业务同步学习。将政治理论内容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内容纳入支部学习内容,把政治学习与业务研讨结合起来,及时通过党组会、庭务会、组织生活会传达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用理论指导实践,做到“学用结合”。
2.党的政治建设不到位。
(1)“民主生活会制度执行不严格,质量不高;基层组织生活会开展不实,存在空档缺项问题。”问题整改情况。严格按照区委双重组织生活要求开展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由党组书记对民主生活会的材料进行把关,邀请派驻纪检组长参加;由总支副书记对各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召开情况和材料进行检查把关,纪检干事列席。保证各个环节都保质保量完成,不缺项漏项,并做好记录留存。
(2)“意识形态工作失责,实际工作举措不多。”问题整改情况。我院将严格按照区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细则》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问责制度》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党组保证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述职述廉制度》,以制度的形式,要求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必须包含意识形态工作内容。
3.履行职责使命有差距。
(1)“立案难。法院为了评比,提高结案率,当年可立案的推迟到下年初立案。在办理接收当事人起诉状时,立案庭没有出具接收凭证。”问题整改情况。严格规范立案,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相关规定。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畅通网上立案渠道,坚持线上线下结合,以优质高效便捷诉讼服务防范有案不立、拖延立案。要求立案庭对证据收据做到应出尽出。对存在控制立案的干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给予批评教育处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执行难。执行难存在找不到被执行人和没有财产可执行两种情况。存在申请执行日期与立案日期超期和立案庭没有将业务庭判决及时移送执行局问题。2020年,有2份正卷,立案日期距离执行日期超过法定时限。”问题整改情况。(2020)黑0717执285号案件,存在申请执行日期与立案日期超期问题。虽然当事人在申请执行书上签署的日期是6月8日,但实际来立案庭立案的日期是7月15日。立案庭工作人员把关不严,导致日期出现偏差。在今后的工作中,立案庭的工作人员要对立案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请立案材料上的日期和立案日期保持一致。对不一致的及时告知当事人进行更改,并将日期一致作为考核立案庭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2020)黑0717执94号案件,存在立案日期距离执行日期超过法定时限的问题,原因是该案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用于抵押的房产和土地依法进行了评估、拍卖、变卖程序,由于拍卖变卖程序均有法定公告期,导致超过法定执行期限。现变卖程序已结束,等待申请执行人接收抵押物以物抵债。在今后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尤其是被执行人有财产需启动评估拍卖程序的案件,一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的时限启动评估拍卖,坚决杜绝超过法定执行期限的情形发生,尽早的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
(3)“管理监督失察,案件改判现象时有发生。”问题整改情况。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审判工作,树立适应新时代的刑事司法理念。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坚持罪刑法定、罪责刑相统一原则,注重工作纪律,规范办案程序,加快办案进度,严格规范执法,在打造精品案等方面加大力度,从而提升案件的审判质量。坚决依法纠正错案,充分认清错案的严重危害,认真总结近年来纠正错案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有效防范、依法复查、及时纠正机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加强审判监督。除法院内部监督外,还要与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等来自法院外部的监督紧密结合起来,靠广泛的外部监督强化内部监督,用有力的内部监督回应外部监督,拓展监督领域、畅通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效果。
4.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效不明显。
(1)“统筹改革能力不强,对司法责任制改革有等靠思想。”问题整改情况。制定并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细则(试行)》《审判人员权力清单》,对员额法官、院领导依法履行的审判管理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员额法官退出机制严格按照省高院出台的《员额法官退出实施细则》进行,自然退出、申请退出、应当退出的报省高院政治部备案、审批。
(2)“重利轻责,案件评查和结果运用不严不实。”问题整改情况。对2018年以来的再审、改判案件进行评查。按照评查结论,对评为三件以上六件以下一般瑕疵案件的4位员额法官进行提醒谈话;对评为六件以上一般瑕疵案件的7位员额法官,由主管院长进行批评教育,并在党组会上作出深刻检讨。对经评查属于重大瑕疵案件的,承办人年终绩效给与降档处理,有两件以上重大瑕疵案件的取消年底绩效。
(3)“‘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配套措施滞后。”问题整改情况。建立常态化学习培训制度,增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大对“三个规定”的宣传力度,建立并执行记录、报告“问必报”“月报告”“季通报”和无报告事项“零报告”制度。实行“案卡制”,将“三个规定”内容添加到廉政监督卡上,做到一案一填,一案一提醒,一案一反馈。制定并完善规范法官会见当事人的规定、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使“三个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二)全面从严治党坚定性立得不牢,管党治党没有履职尽责
1.“两个责任”未能压紧压实。
(1)“政治敏感性不强,主体责任落得不靠。”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按照要求,我院审判执行等具体司法业务工作均由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审判委员会是本院行使审判权和决定重大审判、执行工作事项的最高决策机构,指导、监督全院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在今后工作中,召开审判委员会邀请非员额法官的党组成员列席,履行党组对司法业务工作承担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二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将任务细化量化,落实到岗到人。保证每年以党组会议形式,召开不少于4次专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细化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保证及时跟踪问效。三是召开党组会议,对近年来受到纪律处分的法官进行集中通报。通过身边人的典型问题,开展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2)“纪检监察职能不健全,监督责任弱化乏力。”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用好第一种形态,做好防范工作,将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扼杀在萌芽中。2021年,运用第一种形态共处理干警13名。其中对5名干警进行了提醒谈话,对8名干警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积极协调区委、区纪委监委,争取派驻专职纪检组组长。派驻纪检组对院内工作纪律和值班值宿开展不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党组会议应有派驻纪检组长列席的,提前邀请派驻纪检组长参加。
2.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没有尽责。
(1)“对群众诉求不重视,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主动作为不够。”问题整改情况。将信访工作纳入党组会议议题进行讨论。以加强源头治理为根本,对涉诉信访案件做到“清仓见底、一抓到底”。认真落实诉访分流,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原则上,先安排该案件所在庭室的庭、局长进行接谈。如果当事人不满意或没有实质性的解决问题,会再次安排分管院领导进行接谈。如果问题仍然没有解决,或者当事人出现有到省、进京访等极端信访行为,由院长进行接谈,释法明理后引导其进入诉讼程序,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汇报稳控情况。在接待上访人时,保证因案施策、因访施治,化解各类信访案件。定期对办理案件进行集中梳理,及时掌握动态,落实化解责任,认真抓好信访稳控。
(2)“执法不严,罚金收缴率低。”问题整改情况。加大罚金收缴力度,针对案件生效后,未能及时主动交纳罚金的案件,及时移送执行局进行追缴。
(3)“司法不严谨,法律文书质量不高。”问题整改情况。加强撰写法律文书的责任意识;加强法官的业务学习,提高法律功底;强化格式要求,规范法律文书整体结构;通过法官会议等方式,召集全体法官对法律文书的撰写进行研讨;借力科技手段,运用文书智能纠错软件,将智能纠错与人工审核有机结合;完善文书起草、审核、印刷、用印等各环节校核工作的责任制,不断提升法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
(4)“工作流程不优,司法服务有欠缺。”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按照省高院《全省法院诉讼费退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按规定应向当事人退付的诉讼费,法院应严格审核,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付有关当事人。诉讼费退付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费退付申请时,应提交“当事人开具的收据”。二是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涉农案件“快速通道”,涉弱案件“快速通道”。对困难弱势群体、涉企、涉农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五优先原则”,及时受理、调解、审理、执行困难弱势群体和涉企案件和纠纷。
3.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不严格。
一是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履行党员干部婚丧事宜报告程序,尤其是婚丧事宜,填报《党员干部办理婚丧事宜报告表》,报伊美区纪委监委备案。二是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按照省院“一体化”管理要求,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两天由主管院领导签字,三天及以上由院长签字。队建科对所收假条严格把关,缺少签字手续的不予接收。
4.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存在。
(1)“习惯做表面文章,政治活动形式化、走过场具有普遍性。”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对于党课讲稿、心得体会、调研报告等材料存在抄袭雷同现象的干警,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对有一次抄袭现象的干警进行提醒谈话,有两次以上抄袭现象的干警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二是召开全院大会进行通报,提升干警自律意识,深刻认识到放松自我管理的严重危害,提升自我约束意识。三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照学习内容和活动日程,加强对学习材料、各类稿件、学习完成情况和效果的督导检查。
(2)“司法为民意识不强,法律咨询服务态度消极。”问题整改情况。不断提升干警职业素养,狠抓队伍建设,在提高干警司法能力的同时,要狠抓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开设党员先锋岗,提升干警服务意识,改进干警工作作风。 利用本系统本单位先进典型事迹,常态化开展英模教育,组织干警学习先进人物身上的优秀品质和工作能力。开展“跟班先进找差距”活动,对照先进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进行整改。
(3)“干警风纪不整,存在缺岗现象。”问题整改情况。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完善《伊美区人民法院考勤管理规定》,对干警日常考勤进行明确要求,加大惩处力度,对迟到早退干警每月进行通报批评,并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加强窗口干警日常管理,建立《诉讼服务中心人员行为规范》,明确窗口工作纪律。
(三)党组织整体建设水平不高,组织力欠缺
1.党组议事决策规则执行不严。
(1)“执行民主集中制存在随意性。”问题整改情况。修订并完善《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了议事范围、议事程序和记录规定。党组会议必须有党组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的任免、奖惩等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组班子成员在讨论事项时,在对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研究和全面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发挥好民主决策作用。
(2)“‘三重一大’事项界定不清、监督不严。”问题整改情况。明确界定“三重一大”事项具体内容,严格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决策前充分酝酿沟通、争取意见,邀请派驻纪检组组长列席,强化对决策及执行过程的监督检查。决策后组织实施。
2.选拔任用干部政治规矩意识不强。
(1)“动议环节“一把手”说了算,决策程序颠倒。”问题整改情况。按照党组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党组书记在议事过程中的末位表态制度,并由派驻纪检组组长负责监督执行。
(2)“执行‘凡提四必’不严,选人用人失察违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办公室干部杨波利,因违反组织纪律,被撤销原伊春区法院办公室主任职务。伊美区法院合并以后,按照三定方案和上级院的指示要求,院内内设机构改革尚未启动。所有部门负责人均未任职,只是临时负责。二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严格各项纪律要求,做到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完善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中干部选拔任用相关条款,明确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干部选拔任用议题,详细介绍拟提拔干部情况、现实表现、提拔理由,在客观充分的集体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
3.机关党建较为薄弱。
(1)“没有把党建工作摆上位置,重业务轻党建。”问题整改情况。严格按照伊美区委《机关党建工作考核细则》落实党建责任考核工作,采用逐项核对,销号处理的方式,保证将党建工作落实到位,并建议中院在年末考核中对队伍建设及党建工作设定基础分值。
(2)“放松了对党建工作领导,党建工作部署不力。”问题整改情况。我院在2017-2019年确实存在党建工作部署不力的情况,自2019年9月两院合并以来,已经按照要求,能够保证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党建工作会议。今后会将党建工作部署的更加细致、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责任、时间节点及工作人员,保证会议精神严格落实,便于操作。
(3)“‘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记录不规范、内容不真实、针对性不强。”问题整改情况。建立并完善“三会一课”规章制度,严格规范“三会一课”内容及记录要求,总支每季度对支部三会一课落实情况和各项记录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支部进行通报批评。
(4)“责任意识淡薄,管理松散把关不严。”问题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党员发展流程》发展党员及积极分子,把握好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保证入党申请人在满一年考察期后,才能成为积极分子,经过培训的积极分子满一年考察期才能列为发展对象。严格把关入党材料,提高格式准确性、材料完整性。二是对漏缴党费的干警已经补缴完毕,并已向区委组织部说明情况,目前已经收到组织部返回的收据。
4.党支部组织活力不足。
(1)“设置不合理。伊美区法院党总支下设党支部7个,均没有设立党小组。党组成员在党支部分配不均,有的党支部有2名党组成员,有的没有党组成员。”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我院共有正式党员45人,支部7个,目前各支部人员较少,人员最多支部为9人,最少为5人,且均以庭室划分,便于开展活动,可以不设立党小组。二是调整党组成员在党支部的分配,按照分管部门所在支部,对党组成员分配进行调整。目前我院7个支部,均有党组成员。
(2)“作用弱化。2017年至2019年9月,党的组织生活均由机关党总支组织开展,党支部没有开展活动,党支部形同虚设。”问题整改情况。我院在2017年至2019年9月,确实存在以总支的形式开展支部工作的情况,但已于两院合并以后整改完成。自2019年9月起,我院党的各项活动和党内生活均已支部形式开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58-3339600;电子邮箱ymqfydjk@163.com。
中共伊美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