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领导干部日常联系企业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01 09:26:20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日常联系企业制度,创新服务企业形式,为伊美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提供高效优质的司法保障,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本院特制定领导干部日常联系企业制度。

    一是建立联系工作机制。院领导干部与全区重点企业建立专门联络,与企业互留联系方式,确保联系渠道畅通。

    二是建立协调联络机构。院办公室为领导干部日常工作的统一协调联络机构,负责相关信息收集、情况反馈、问题反映和人员调整等相关事项。

    三是主动走访联系企业。建立定期走访机制,每年走访联系企业要在2次以上。与企业各层面人员交流座谈,深入企业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其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听取企业的司法需求和对法院审执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是及时解决联系企业纠纷。涉及联系企业的纠纷,应立即开通绿色诉讼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执”,第一时间帮助企业解决合同、债权债务、劳资、融资等方面的纠纷。

    五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服务。应根据企业需求,结合涉企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法律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服务。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共性问题,要通过集中培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提供法律服务,重点做好企业在防范经济纠纷、规范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对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如重大合同签订、重大项目建设招投标、重要融资行为等)以及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要主动上门提供法律咨询和决策参考,促进企业规范经营、降低经营风险。

    六是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应密切关注涉企审判、执行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敏锐掌握影响经济发展的苗头性、普通性的问题,及时进行风险提示,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当好政府和企业的“法律参谋”。

    七是加强工作纪律教育。在服务联系企业过程中,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得干涉企业生产经营,不得接受企业的财物、吃请,不能以任何形式对企业变相摊派。要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切实为联系企业的生产经营解决实际问题,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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