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民企服务六项保障措施

发布时间:2021-09-23 09:31:16


    为维护民营企业的迫切司法需求,努力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为民企服务六项保障措施。

    一是坚持依法平等保护。认真贯彻“两个毫不动摇”方针,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坚持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权利保护一律平等和发展机会一律平等。

    二是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在审理商事合同纠纷时,坚持尊重契约自由、倡导诚实守信、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的原则,严格制裁违约失信,以公正裁判宣示市场交易规则。

    三是开辟民营企业涉诉绿色通道。积极为民营企业诉讼实行立案、导诉、法律咨询等提供优质服务。针对涉企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涉民营企业案件,强化诉前调解,快速解决纠纷。

    四是依法慎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化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依法慎重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五是完善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机制。创新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释明引导涉诉企业通过商会、行业协会、仲裁委等组织机构高效快捷化解纠纷。加强法治宣传,发布涉民营企业典型案例,推动构建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

    六是提供便利化诉讼服务。全面把握民营企业的司法需求,增强民企司法获得感。加强涉诉指导,畅通涉企案件立案通道,对涉及民营企业案件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及时有效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坚持开展“送法进企业”,帮助企业提升经营风险意识和防御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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