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5日上午,伊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列队集结,参加省法院“雷霆2022”执行行动攻坚冲刺启动仪式。在省院执行局长洛大雨宣布攻坚冲刺工作正式启动后,伊美区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闻令而动,重拳出击、惩戒老赖。
本次执行的现场位于美溪镇,执行任务为将被执行人伊春市美溪区某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实际控制人付某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情简介:
2017年9月6日申请执行人徐某某与被执行人伊春市美溪区某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达成了50万元黑木耳菌包购买协议,申请执行人按照约定向被执行人支付了货款50万元,但被执行人未按协议约定向申请执行人交付木耳菌包。申请执行人向原伊春市美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被执行人于2019年7月31日前一次性返还申请执行人剩余货款457080元;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案约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28日向伊美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
伊美区法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并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车辆、存款进行了调查,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在向申请执行人进行询问和告知后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2021年3月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供线索,被执行人正在大量生产木耳菌包。伊春美区法院于2021年3月24日查封了被执行人场区内木耳菌包100万袋,向该合作社的实际控制人付某某送达了查封裁定书、指定保管通知书及财产清单。迫于执行压力,2021年4月27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笔录,但被执行人未按和解笔录履行义务。2021年6月10日经执行法院向付某某进行调查,其承认在法院未解除查封的情况下,将法院查封的财产进行了处理。伊美区法院于2021年9月22日作出拘留决定书,对付某某拘留十五天。向付某某送达了拘留决定书,但因为当时疫情原因伊春市公安局拘留所无法接收司法拘留人员,付某某的拘留未能执行。
2022年5月,经法院调查,付某某又进行生产经营,但仍未向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5月18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将付某某涉及拒不履行判决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11时执行干警到达付某某经营的合作社,经干警们仔细查找,付某某没有在现场。执行法官向在场人员宣读了对付某某移送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
目前该案已移送伊春市伊美区公安分局侦查,等待被执行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对于被执行人涉嫌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是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举措,也必将会对藐视法律的被执行人产生极大的震慑作用。从源头上扼制被执行人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行为的发生。
伊美区法院执行局将以“雷霆2022”攻坚冲刺,为契机,持续加大对老赖的打击力度,努力提升执行质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以优异的成绩献礼党的二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