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诉讼离婚没有离婚证,只能通过出示判决书或调解书证明离婚事实。离婚案件的裁判文书中可能涉及财产分割、离婚原因、子女情况等隐私内容,在离婚案件当事人办理需要证明婚姻关系的事项时,存在暴露婚姻存续期间个人隐私的风险。为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的人性化、专业化,彰显民事审判的柔性司法,伊美区人民法院积极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创新推出《离婚证明书》,让“证明离婚”不再尴尬。
5月12日,伊美区法院依离婚案件当事人的申请,在核实申请信息后,向双方出具了《离婚证明书》,证实二人解除婚姻关系的事实,并向当事人当面送达,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这是伊美区人民法院创新便民利民的一项新举措,发放首份《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是指人民法院开具的旨在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关系解除以及解除时间的证明,主要包含双方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文书生效日期及婚姻关系解除等必要证明信息,并加盖法院公章,用以证明双方当事人已解除婚姻关系,不涉及个人隐私问题,有效地避免当事人在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场合出示法律文书造成的隐私泄露。
下一步,伊美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发展理念,把纾民困、解民忧、惠民生、暖民心放在工作首位,创新便民利民方式,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服务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