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源治理的意义在于“防之于未萌,治之于未乱”。伊美区法院综合审判庭为促进减少纠纷,无论是在案件审理之前还是在案件审结之后,一直积极为化解矛盾做出努力。
近日,秦某等四人因争抢摊位与杨某东发生争执导致杨某东受伤。公安机关给予四人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伍佰元的处罚。经市政府复议认定该案超期办案违法,但不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四人分别起诉至伊美区人民法院。法院在对该案审理后判决撤销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以及市政府的复议决定。公安机关与市政府在上诉期内对该案提起上诉。
虽然案件上诉,但考虑到被处罚人与受害人都是商户,日后会经常相遇,如不妥善处理可能会引发其他纠纷。为进一步做好诉源治理工作,伊美区法院积极进行案件矛盾化解工作,在上诉期间伊美区法院综合庭主审法官等人前往公安机关与部门负责人、相关办案人员等研究纠纷化解方案,确定由公安机关、法院分别做受害人、被处罚人的工作。最终在两级法院、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下,纠纷成功化解,行政机关撤回上诉,被处罚人撤回起诉,受害人与被处罚人和解。纠纷的成功化解,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亦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下一步,伊美区法院将继续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主动提升解决纠纷能力与水平,切实加强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治理,既为解纷加速,又为审判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