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平台显神威 执结案件效率高
伊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自启动征信被执行人平台以来,共录入案件111件,发布111个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该平台的建立是发挥信用惩戒功能的又一大举措,通过向有关单位定向通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迫使失信被执行人为消除影响而主动履行了义务。
该平台系统的开通,更进一步扩大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运用范围,使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成本越来越高,使其失信行为受到更为严厉的制裁。这将有利于司法权威的维护,有利于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平台开通至今,该院已利用平台发布111个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有10名被执行人慑于失信公示的威慑,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使案件得到了有效的执结,同时,申请执行人也都对该系统非常认可,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对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伊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于2015年3月31日执结的上海某公司申请执行伊春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欠款纠纷一案鲜明地诠释了该系统的威慑作用。伊春某公司2007年被判决向上海某公司支付海运费2,500美元,因被执行人在伊春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上海海事法院委托伊春区法院执行办理本案,伊春区法院执行局立案后,第一时间着手该案的办理,被执行人以公司总部在北京,其不清楚该笔欠款为由,拒绝履行已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且经查询,被执行人在伊春辖区内无银行账户存款和可供执行的财物,同时,申请执行人在申请强制执行后也一直未露面主张权利。案件的执行一时陷入僵局,对被执行人的执行措施也即将穷尽之时,最高人民法院推出了征信被执行人平台系统,要求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录入平台供社会各界查询参考,伊春区法院执行局第一时间响应最高法院的文件要求,将第一批长期欠钱不还的“老赖”信息录入了平台。被录入平台系统的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单位,将在政府采购、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各方面被加以惩戒。
随后,被执行人伊春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给伊春区法院执行局打来电话,询问将其公司设置成失信被执行人的原因,并表示其公司信息被录入平台后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的贸易往来,给公司的运行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区法院执行局的主办法官向其进行了说明,并向其告知了应支付的海运费和迟延履行金共计人民币25,046.60元的事实,被执行人考虑到对其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为消除不利影响而主动履行了义务。至此该案顺利结案,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回全部案件款,收到了申请执行人良好的反馈和评价。
除了被执行人企业在贸易往来方面受到制约和影响,被纳入征信平台的自然人也将在金融机构对其贷款和发放信用卡事项上受到控制和限制,同时,其出行将被禁止乘坐飞机和禁止乘坐列车软卧,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很好的威慑作用。正如该执行局于2015年4月29日执结的伊春市某信用社申请执行徐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徐某某拒绝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区执行局依照法律规定查封了被执行人徐某某的房产,但其仍没有要还款的意思。后正值该院启用征信被执行人平台,由于徐某某长期恶意拖欠还款,严重失信,主办法官将其个人失信信息录入了该平台系统。由于征信被执行人平台系统与银行金融机构、民航、铁路以及工商等系统联网,一旦被执行人信息被录入平台,将严重影响被执行人的日常出行和银行贷款、信用卡办理等日常生活。徐某某在得知被挂上征信被执行人平台后,在考虑到今后的涉金融、涉交通出行生活将被严重制约的后果后,主动来到执行局找到办案人员自觉还清了银行的贷款本息。
通过该院执行局办理的上述两个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征信被执行人平台系统已成为破解执行难的有效利器。该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表示,将花大力气抓好落实,坚持严格依法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不搞选择性公布,将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把平台系统的功能发挥到极致,为提高办案质量、提升执行局的结案率科学运用好这个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