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询问笔录的作用及询问原则

发布时间:2015-05-28 10:20:54


调查询问笔录的作用及询问原则

    《调查询问笔录》是为了查明违法案件事实,收集证据,依法向案件当事人、直接责任人或者知情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记录被询问人陈述的规范性文书。它是行政执法案件中主要证据之一,是违法案件定性的重要依据,是违法案件证据链的要求,是必备的法律文书之一。在办案过程中,《调查询问笔录》是执法人员使用得最频繁的执法文书,它的好坏不仅直接关系到办案质量,也关系到违法案件的正确处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执法人员对《调查询问笔录》认识不清,作用不明,不重视调查询问及其笔录的制作,认为可繁可简,导致在违法案件调查取证中询问随意粗略,笔录填写不够规范,语句表达不够准确,没有抓住调查的关键点,甚至使违法案件事实和证据之间出现了矛盾,缺乏证据的有效性、一致性和完整性。

一、调查询问的作用: 有助于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通过对主要涉案人员的调查询问,可以核实已经掌握的违法事实,查清违法活动的具体细节,发现没有发现的违法事实和其他主要违法当事人,特别是通过违法当事人的供述,把各个间接证据串联起来,形成有机联系的证据体系,使证据更充分。

二、调查询问的原则 1、坚持合法性原则。证据必须依法取得,违法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处罚的依据。执法人员在管辖的职权范围内,可以依法进行调查。但在调查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表明身份,执法人员必须二人以上在场,笔录交被调查人审阅确认并签名等等。执法人员只有依法调查才能保证调查成果的质量,也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

2、坚持“五不放过”原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时,调查人员一定要耐心、细心,坚持违法案件查处“五不放过”原则,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违法行为发生原因不查清的不放过,涉嫌违法单位、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案件产生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惩处不放过。对被调查人员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科学判定,决不放过任何一点蛛丝马迹,避免只片面地调查,而使许多有价值线索被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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