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座座高楼大厦拔地而起,引起了房地产热和房价的不断上涨,因房屋买卖引起的诉讼纠纷也是日益增多。我院作为全市的政治经济中心所在地法院,城市发展的同时带来大量房屋买卖,从而引起的诉讼也大量发生。2014年,我院公受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共计186件。下面围绕去年房屋买卖合同案件审理情况展开调研、分析此类案件的特点,希望为今后的审判实务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引发的主要原因
分析2014年数据可以发现,引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原因有:一、业主购买预售房屋,待房屋建成后,开发商未在约定期限内交付房屋,业主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并要求承担约定违约金。二、业主购买房屋后,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约定办理房产过户期限,但是开发商因总总原因未能及时协助业主办理,业主起诉至法院。三、开发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业主要求开发商交付合格房屋或者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四、开发商未按照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承诺来履行,买受人要求开发商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五、有些开发商存在“一房二卖”行为,致使部分买受人无法得到房屋,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款。
二、案件的主要特点
1、案件具有群体性。2014年度房屋买卖合同是近五年来最多的一年,原因之一是我市名人水岸公馆小区大量业主起诉开发商,要求办理房产手续或要求返还购房款。此类案件涉及面广、人数众多、群体性强,审理起来要求颇高,一旦处理不当,将会引起集体上诉上访现象,后果严重,可能影响社会和谐,因此在审理过程中我院选择由业务骨干来主审。该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达130余件,占去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半数以上。
2、案件具有相似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绝大部分是由于开发商未完整履行合同,导致业主利益受损,从而业主起诉至法院。开发商在房产开发过程中,侵权行为较为普遍,侵犯业主权利现象普遍。
3、案件审理难度普遍较大。房产行业涉及部门多,该类案件审理过程中,既需要依据法律法规,还应参考相关部门规章,妥善解决案件,否则应房屋涉及的利益重大,处理不好容易引起上访案件。
4、二手房买卖纠纷较少。2014年全年,我院受理二手房买卖25件,其中绝大部分案件当事人争议不大,经调解均能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因原出卖人已死亡,买房人起诉出卖人的继承人要求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争议均不大。当今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大幅提高,对自己的权益懂得如何保护,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合同都较为规范,也多寻找见证人作证。
5、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调解。我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非常注重调解,平衡双方的利益,2014年此类案件调解率在半数以上。若不能调解则在判后认真做好释法答疑工作,把法律的规定、合议庭的判决依据详细告知当事人。
三、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1、业主在签订合同时不够仔细。如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在房屋交付后30日内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未按时办理按照购买款百分之 支付违约金”,有些买受人在在横线上填写“0.03”。此时因横线之前有“百分之”,所以该违约金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2、“一房二卖”、“一房多卖”的现象仍存在。此种现象涉嫌合同诈骗,因此人们在出售房屋时不要为了所谓的利益而作出违法的事情。法院在审判中发现这种行为,也应慎重对待,如涉及犯罪应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