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区人民法院在上级院的指导、监督下,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严格规范法官行为、促进审执公正,忠诚履职、能动司法。
一、坚持服务大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为解决我院民商事案件多,审判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我院实行民一、民二、审监三部门集中办理民商事案件,原民一庭五名审判员年受案近1000余件,每人平均办理200件,审判压力大,现通过整合审判资源,民一、民二、审监共同办理民商事案件,人均办理一百件,有效地解决了民商案件案多人少的问题。
在各项工作开展中,我院始终从本区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出发,努力寻找审判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最佳结合点,把执法办案作为服务伊春科学发展、民生幸福的基本途径,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用好司法手段,不断拓展审判工作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广度和深度。
二、坚持司法为民,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一是立案窗口建设进一步完善。不断提升立案窗口人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在接待当事人时热情周详、耐心细致,在依法高效办理当事人投诉、加强诉讼指导、增强当事人诉讼风险意识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形成了“导诉、立案、缴费”一站式服务。
二是涉诉信访化解工作进一步深化。坚持“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认真做好中央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人大及区委政法委交办的信访积案的复查和清理工作,制定《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实施方案》和责任分解表,按照“一人一档、一案一册”的要求,建立台帐,逐案排查,耐心疏导,定期上报,尽最大努力减少和杜绝越级上访和缠诉缠访现象再次发生。
三是司法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和新期待,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创建“四优”法院等主题实践活动。深入社区、乡村,宣传法律,接待咨询,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在对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上,我院通过扩大诉讼费的缓、减、免交范围,最大限度的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公正司法,不断强化监督制约
一是健全内部监督体系,让法官队伍更加公正、廉洁地行使审判权力。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公正司法,细化审判管理责任。深化审判委员会评议审判执行工作机制,明确院、庭长的审判管理职责及考核标准,不断强化每一个管理层级的监管力度,努力使每一个案件的运行都看得见、管得住。
二是拓宽外部监督渠道,让人民群众更加充分、有效地监督法院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及时报告重大案件、重大事项,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督办案件,定期走访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案件审理,强化接受监督的实效性。认真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虚心接受执法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社会监督,畅通沟通渠道,努力改进工作,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四、坚持自身建设,切实提升司法能力
坚持以人为本,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中心和着力点,进一步提升司法工作主动性、能动性,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一是加强干警队伍建设。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理想信念更加坚定、群众关系更加密切、党建工作得到加强、执法能力更加提升、工作成效更加明显为目标,倡导全院干警学理论、学业务,努力创建“学习型法院”。
二是注重提升能力素质。我院坚持以人为本,崇尚知识,尊重人才,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法官队伍和法院管理队伍,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的具体实践。我院鼓励干警向高学历发展,全院干警全部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