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破解立案难

发布时间:2015-09-10 09:19:51


立案登记制破解立案难

     立案难,曾经是人民群众十分无奈的问题。自古就有“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说法,成为人民群众告状无门的标志。自5月1日起,人民法院全面进行立案制度改革,全面深入实施立案登记制工作机制,完全、彻底地改变了立案难问题。从机制上说,立案从此不再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确立了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目标和方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在改革的春天里,全国法院从5月1日起实施立案登记制度改革,打开大门,将所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依法予以立案,取得了显著效果。实施立案登记制首个工作日,全国法院立案75000多件,增长幅度高达43.8%,行政案件更是以上年同期3倍的增速在增长。更重要的是,在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的监督、见证下,时至今日,全国法院的立案工作呈现出可喜的变化。

  一是法院的窗口完全开放了。法院真正做到了敞开大门立案,对所有符合法律条件的案件予以立案,当场立案率高达85%以上,对材料不全的案件,也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齐材料后立即立案。二是法院的立案窗口更加规范更加文明了。在立案窗口对当事人“冷硬横推”的现象不见了。有的法院甚至在立案大厅设立了电子自动立案系统,在网上设立了远程立案系统,当事人和律师只要自己打开立案系统就可以自动立案。这种变化,在立案登记之前,是不可想象的。三是人民群众立案更加方便快捷了。从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的实践来看,到法院立案窗口要求立案的当事人和律师,大多能当场得到依法立案。少数立案材料不全、不齐的当事人,也能得到法院立案工作人员的一次性告知,在补齐材料后依法得到立案。他们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得最多的是现在立案的方便快捷,是他们之前想都不敢想的。他们为法院立案工作的变化而欣喜。

  当然,法律规定不能立案的,人民法院立案工作人员应坚决地依法坚持原则,不予立案,登记前要对登记要件进行审查,审查诉状是否符合登记要求;登记后要对立案后审理要件进行审查,审查登记所立之案是否为真正的可审案件。

  实践证明,立案登记制改革与实施,为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主张权利寻求司法救济打通了通道,让更多的社会矛盾在法律和法治的框架内得到化解。立案登记使法院的诉讼更加亲民、便民,进一步贴近人民群众切身需要;同时,把社会治理方式转型到法治轨道上来,体现了人民法院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法治担当。我们期待,立案登记制的改革与实施能彻底改变千百年来人民群众的立案难问题,这是时代的要求,更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与担当。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