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乡打工逃避债务 苦心寻找重获亲情
王某与李某于2000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女,2010年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依法调解双方离婚,女儿随母亲李某共同生活,王某每个月支付200元抚养费。调解生效后王某即外出打工一直杳无音信。李某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伊春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多次寻找未果,因为王某在本地并无存款和固定工作,给执行工作带来苦难,执行法官决定做王某亲属的工作,当亲属看见孩子的照片了解到孩子现在的生活条件时,王某亲属潸然泪下,当即给王某拨打电话,要求王某马上回来,否则就带法院工作人员去找他。两日后王某从外地赶回来。伊春区法院法院先是严厉的批评了李某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随后语重心长地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和道德教育。当父女相见时,王某紧紧抱住孩子后悔不已,当场将拖欠的抚养费1800元给付并预付了六个月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