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区人民法院学习新《案号标准》

发布时间:2016-02-19 15:24:3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通知要求,全国法院2016年的新收案件将执行新的《案号标准》,将不再出现“(2015)伊民初字第X号”等字样,取而代之的则是“(2016)黑0702民初X号”。伊春区人民法院组织业务庭成员以及案件录入工作人员参加了法院案件案号视频培训学习,以确保新案号与新审判管理系统有效衔接、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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