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某诉刘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

发布时间:2012-02-29 10:00:48


夏某诉刘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

【案情】
      被告夏某和原告刘某均是在校初中学生因为玩游戏发生了口角,双方发生厮打,被告夏某在追原告刘某将刘某推倒在地上,致使刘某的左胳膊受伤。原告受伤住院治疗4天,住院花费医疗费571.00元,另查明在原告摔倒在地时将裤子损坏。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158.60元。法院审理后判令原告的法定监护人赔偿被告985.00元。
【执行情况】
      原告刘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在执行时原来居住的房屋已经退租,被告母亲的电话也已经停机,执行员于是到被告原来的学校进行调查线索,通过了解被告已经毕业,毕业后没有升入高中的学籍记载,执行员依据判决的户籍到当地派出所和社区进行多方查找,均未有被执行人及相关财产的线索,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执行局工作人员向领导汇报了情况,通常遇到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报的公告形式进行公告,但是因为本案被执行人的法定监护人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固定财产,即使通过人民法院报公告执行通知书也不能够将判决执行到位。通过开会研究,执行局决定对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案件集中清理,与社区、派出所取得联系,在社区公告栏和当地报纸进行公布被执行人(法定监护人)的名单,设立举报电话等途径积极开展查找被执行人的线索。通过多方努力,很多案件有了线索,执行局全体干警在局长的带领下,对于有线索大案件马上出击。本案的被执行人的法定监护人也在提供线索的案件中,于是执行员将其带回法院耐心的做教育工作,通过耐心教育被执行人法定监护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称因为当时不理解感觉自己的孩子也受了委屈,所以对原告家里生气才躲避执行,现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是自己的经济条件不好,希望分为几次给付,于是执行员通知原告到法院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表示都是一时心疼自己的孩子才钻了牛角尖,经过调解被告分三次给付原告的赔偿金,此案了结。
【案件评析】
      本案件并不复杂,但是其中蕴含着一些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第一、 对于孩子打架致人伤残,父母应当如何对待?
      现在孩子独生子女的很多,父母对于孩子的溺爱也是让人堪忧的,有一些父母生怕自己的子女受到欺负,跟孩子说人家欺负你就打他,打坏了爸妈赔。这既是对别人的不负责,也是对自己的孩子不负责,父母应当对孩子以正确引导,在真出现问题的时候也要冷静的分析事情的原委,分清责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要因为被对子女的溺爱冲昏头脑。
      第二、执行局工作人员的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
      伊春区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在局长的领导下,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履职尽责,执行工作一直有24小时的值班电话,对于有线索的案子做到最快的反应。执行局周局长说“群众的利益无小事,我们要竭尽所能维护群众的利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对于这个案子,虽然被执行人没有线索案子一度陷入僵局,但周局长仍然坚持通过多种途径查找线索,周局长说“我们是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报公告的形式,但是因为本案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使公告也对执行没有多大帮助,而且还要当事人垫付公告费,我们执行案件要立足于群众观点,真正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多年来,执行局全体干警一直恪守信念,努力的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三、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终会得到制裁。
      在执行案件中总有一些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执行,对于逃避、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会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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